人在国内却上了缅北涉诈名单,女子大呼冤枉!

2021-11-17 01:30     半岛晨报

“本人一直在云南丽江,安分守法,没有出境,没有做非法之事。”11月11日晚,在云南丽江工作的胡女士发了一条朋友圈。

原来,11日下午,胡女士登上了老家广西岑溪市公布的《明确身份的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名单》,胡女士对这一结果感到意外。

11月11日岑溪公安发布的通告

此前,因为警方监测到她有疑似出境记录,曾与她联系过三次。胡女士称,此事一直处于沟通中,如今突然将通告发出来,对她名誉产生了很大损失。12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较高关注。

13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岑溪公安又更新了一份名单,相较之前的名单少了12个人,胡女士也已不在这份名单内,但此前公布的那份名单尚未删除。

11月13日岑溪公安发布的新名单

对于胡女士为何会登上第一份名单?更新的第二份名单因何删去了胡女士的信息?目前,岑溪公安未作明确回应。

人在丽江却上了涉诈名单

11月11日下午4点开始,在云南丽江工作的胡女士被老家亲戚朋友们发来的微信消息连番“轰炸”,而他们发来的都是同一条链接:一则岑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在11月11日发布的《岑溪市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则通告文末附了一份《明确身份的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名单》。其中,胡女士的照片等身份信息处于整份名单的首行位置,非常醒目。

11月11日公布的名单胡女士位列其中

这则通告称,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岑溪市偷渡或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突出问题,决定对岑溪籍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

通告中指出,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要在2021年11月2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我从未出境去过缅北,更没有从事电信诈骗,却无缘无故上了这个名单。”得知这一消息后,胡女士感到十分茫然。

记者发现,对于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惩戒措施相当严厉,通告称,所列惩戒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依法停止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此外,还有多项连带直系亲属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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