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网友们纷纷热议:
“这样的事以后还是不要考验消防英雄了,太浪费生命和资源了。”
“包养合同到期了,解除劳务合同,到劳动部门去申诉,要求五险一金。”
“真的应该立个法,凡是跳楼的、跳海的、跳河的,消防员都不应该去救!真想跳,能等到人去救?”
首先不得不说的是,女子的遭遇确实可怜,但说到底,这不都是自找的吗?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是没有道理的。也希望其他的第三者要引以为戒,介入他人感情的,往往是得不到什么好结果的。想要荣华富贵,只有依靠自己、依靠实力、还有依靠正当的手段得来的,才能把握得住。
另外,虽然我不希望有人轻生,但请容许我说一句“狠心”的话,想要轻生的人,能不能干脆一点?往前一迈,万事大吉。如此犹豫不决,反而要消防员去救你,要知道消防员是要冒着生命危险的。就在前两天,就有一个消防员为了救轻生者而牺牲,真是让人痛心。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