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未拉紧手刹将自己撞成伤残,保险赔不赔?法院判了!(2)

2021-11-12 16:51     中原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旨在确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当对“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存在争议时,应从交强险的性质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公平理念为依据,依法作出认定。本案中,车辆滑行造成彭某受伤的危险后果并不为彭某所控制,认定其作为“第三者”更符合上述立法目的,使其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在此小宁也再次提醒大家,注意日常用车的规范与安全上车系好安全带,下车拉紧驻车制动,切莫因一时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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