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是让“老赖”合法化吗?专家解读

2021-11-10 22:00     央视网

个人破产制度是让“老赖”合法化吗?

央视网消息:近日,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据媒体报道,债务人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讨论,不少网友表示疑惑:“欠了钱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了吗?”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制度是让“老赖”合法化了。但如果仔细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会发现,这个制度实则是给部分债务人“一个生活的希望”。

怎样界定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针对的是每一个个体,“只要是成年人,如果说他有负债,而且又没有偿付能力,或者是他资不抵债,那么有可能就要以他的全部的资产用于清偿那些债务。如果清偿不了的话,我们法律上有一些规定,他可以采取一些免责的态度,把他的债务给免掉。”

什么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申请个人破产后,法院、管理人等首先要对负债人做大量调查、听证、询问等考验,以此来界定负债人是否满足“诚实而不幸”的前提。“只有通过这些考验的人才能去申请个人破产。而没有通过这个考验的人,你叫欺诈性破产,反而会招来牢狱之灾。”李曙光说。

所以一旦法院启动程序,债权人也高度重视后,渴望贪小利益或是就想赖掉这笔债务的人是没有“可乘之机”的。也就是说申请个人破产的门槛很高,并不会产生让“老赖”合法化的情况。

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后有哪些限制和约束?

“因为你还不起债,你的行为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你的一些权利要受到一定限制。”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自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起至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止,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在出行、购物等方便会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不得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有这样的一个法律出来,像我们这种很有意愿还债的人,对我们是很大的帮助。”中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当事人梁文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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