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让未成年子女领取169万拆迁补偿款,法院判了

2021-11-10 09:29     潇湘晨报

案情回顾

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因未按期偿还朱某借款,被提起诉讼,济南高新区法院判决两人偿还朱某借款本金19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刘某、袁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朱某于2014年4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某、袁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直未执行完毕。

2017年11月,被执行人刘某、袁某所在村庄拆迁,两人在明知有判决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与拆迁指挥部签订安置协议:两人选择房屋安置,其未成年子女选择货币安置169万元。

2020年9月30日,法院依法扣划两人未成年子女刘小某(2016年出生)拆迁补偿款34万元。

刘某、袁某以刘小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补偿款按照安置协议约定应归刘小某所有,法院不应扣划。法院依法驳回其异议。随后,刘某、袁某以刘小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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