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为避税,南京一女子和男友的表哥结婚(2)

2021-11-10 01:20     现代快报

听了法官的话,小虎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在法院的组织下,与小琴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目前,小琴、男友与小虎的房产纠纷,仍在诉讼阶段,将另案处理。

法官:不可将婚姻作为规避政策的手段

承办法官顾荣荣表示,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婚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案中,小琴和小虎登记结婚建立婚姻关系,并非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但并不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

"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实行房屋限购政策、车辆限购政策,这些限购政策虽然会以家庭为单位,又与户籍相关,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房屋、车辆的登记有时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顾荣荣表示,因此有些人通过 " 结婚 " 又 " 离婚 " 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或逃避缴纳税费," 弥补 " 指标资格缺失和节约钱款,通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进行房屋、车辆的转移登记,实现购房、购车目的。此过程中,双方的 " 结婚 " 行为与传统社会伦理概念下的结婚完全不同,其目的是进行房屋、车辆的交易,并非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也未建立夫妻感情。

顾荣荣表示,虽然双方是以买卖房产为目的,但在明知结婚将对双方人身和财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选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确认此类婚姻关系的效力。" 婚姻并非只是简单的一本结婚证,而是事关人身、财产多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关系。切不可将婚姻作为规避政策的手段,否则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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