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由于我国在科技、军事、体制等方面的落后,让我国遭受了长达数十年的列强的欺凌,期间清政府还与列强签订了数十条丧权辱国的条约,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尼布楚条约》等。
这些条约里面,内容最多的是割地赔款,如《马关条约》规定,清政府要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还要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辛丑条约》规定,清政府要赔偿英、美、法、俄等8个列强4.5亿两白银。清政府签订的数十个不平等条约中,规定要赔偿给列强的赔款,多达13.2亿白银,再加上利息,更是一个天文数字。
清政府晚期一年的财政收入大约为1.2亿两白银,它签订的13.2亿两白银的赔款,大约是它11年的财政收入,再加上利息,差不多需要20年的财政收入才能将其还完。清政府晚期时期,由于战争频发,以及慈禧个人的巨大开销,所以清政府每年能拿出来偿还赔款的钱财是有限的。
大清最后一位皇帝,溥仪是在1911年,在袁世凯的逼迫下退位的,溥仪退位后,大清也就亡了,溥仪也就不再是皇帝了。溥仪不当皇帝了,他就不能收税,也就没有收入来源,他自身也要依靠别人供养,所以他偿还列强的赔款是不可能了,那么大清遗留的欠款,由谁继续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