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高速公路与妻子吵架,妻子跳车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

2021-11-07 02:47     九派新闻

1月22日,黄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上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上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上栗县法院认为黄某因家庭琐事与文某发生纠纷,过失导致文某死亡,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70905.5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不服,提出上诉。

黄某提出,自己与文某是夫妻关系,还有共同的子女需要抚养并且在归案后如实坦白,也与亲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人民币40万元,故请求从轻处罚。

萍乡市法院认为,上诉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据此,萍乡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