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断联”60年真相
法庭上,四个子女也道出了多年未与父亲来往的隐情。原来,曹大爷年轻时下放到安徽某地,与吴某结婚后生下四个子女。生活安稳的他却在小女儿出生后不久萌生了回江苏无锡务农的想法,妻子吴某对他这个想法并不支持。之后的两年,两人因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愈演愈烈,最终闹得离婚收场。由于曹大爷当时没有工作,两人约定四个子女都由吴某抚养,连曹大爷回无锡的15元车费都是吴某给的。之后,吴某起早贪黑地打工挣钱拉扯四个儿女,其中的辛苦多一分,对前夫的怨恨也就多一分,甚至给几个孩子都改了跟她姓,决心与过去的生活一刀两断。
离婚之后5年,曹大爷在无锡的生活并不像他想象的如意,再加上膝下寂寞、无人陪伴,他再次来到安徽,找到前妻吴某,向她表达了想带一个孩子走的想法。“你想带就能给你带走了吗?你自己又没有工作,让孩子们跟你喝西北风吗?”吴某坚决不同意这个主意,四个孩子也纷纷表态不愿意跟着父亲生活。曹大爷碰了一鼻子灰,心灰意冷地返回了无锡。之后的几十年,他们再也没有来往过。
因母亲对父亲心有怨恨,不允许子女看望父亲,再加上母亲改嫁,继父对他们都不错,考虑到继父的感受,所以四个子女近60年来从未看望、赡养过父亲。
判决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居委会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意见》从标题和形式上看虽然未注明为“遗赠扶养协议”,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应认定本质上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且该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为有效。居委会在签订《处理意见》后的16年里对独居的曹大爷日常生活进行了扶助、妥善安排了住处并有专人看护、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在其年迈时送其至养老院且支付费用、在其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以上种种都表明,居委会已经尽到了扶养的义务,保障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这种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世界的关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法律无法还原居委会对曹大爷照顾的具体情形,但曹大爷活到94岁高龄才去世本身也说明了一切。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留下的房屋、现金、股权、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在遗产继承的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
本案中,老人与居委会签订的《处理意见》从内容上看符合遗赠扶养的立法本意,四个子女未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又有老人及其弟、妹签字确认,可以认定本质上是一份真实、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在适用顺序上优先于四个子女的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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