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不雅视频要挟前女友!龌龊聊天记录曝光(2)

2021-11-02 17:33     央视网

近年来,以裸照或不雅视频威胁敲诈的案件并不少见。

去年在江苏南通,刘女士和帅气的李先生相识后坠入爱河,一段时间过后,刘女士发现男友嗜赌成性,于是提出了分手。可谁知,李先生不仅向刘女士索要15万元人民币“分手费”,还威胁不同意就公开两人“不雅视频”。在刘女士报警后,李先生被刑事拘留。

2020年在内蒙古也有过类似的案件。被害人小美(化名)在2018年底与苑某某结识,随后两人互相加了微信并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8月,被害人与苑某某分手,分手后苑某某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威胁被害人不给钱就在网上公开被害人的裸照,被害人迫于压力先后共转给苑某某3300元并报案。苑某某已被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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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束一段亲密关系,有时候比开始一段关系困难得多。随着恋爱关系走向尾声,当初的美好时光,有时会成冰冷的逃避、争吵甚至报复行为。分手见人品,但更要守住法律边界。热恋期再甜蜜,也要保持头脑清醒,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所作所为要有分寸和尺度,诸如拍摄不雅照片和视频这种事,万万不能为之。如果头脑一热做了,也要尽快删除干净。你以为这是“爱的见证”,殊不知这可能就是将来“害你的凶器”。如果有一天两人产生矛盾,反目成仇,这些相片和视频无异于“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被不法之徒或头脑发热者利用,证明爱的方式有很多,千万别选这种后患无穷的方式。恋爱不仅是浪漫的,也是现实的。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是常见之事。

按照我国法律,情侣之间互赠礼品、发送红包、请客吃饭等,多被视为“赠与”。至于其他零散花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分手后闹上法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摆事实,讲道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财物是否应该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大额账单,婚戒、婚车、嫁妆等,在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不属于赠与,受让一方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相应的财产。分歧再大,也应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肆意妄为,以发不雅照片和视频要挟对方。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恋爱虽甜美,底线不能无。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拍照片和视频易如反掌”的网络时代,除了洁身自爱,更要“防人之心不可无”。陷入爱河中的两人,应树立健康的恋爱观,对待彼此应多一份尊重、多一份责任、多一份理智。即使没有“千年共枕眠”的缘分,也要尽量“体面分手”,不爱了,请拿出大度,做一个有品的前任。不能逾越红线,用卑劣的手段侮辱和加害对方,否则等来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分手的爱情账该怎么算?

来源:环球网、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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