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该男子已接受治安处罚。至于为何此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天他未值班,对具体情况不了解,可以询问青铜峡市公安局政工室。
记者多次联系青铜峡市公安局政工室,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轩认为,从该男子行为模式上来看确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所禁止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而且在爆发疫情的非常时期,其在公开场合抵制疫情防控政策,取笑侮辱防疫干警,不利于疫情管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上两点综合考量,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对该男子施行拘留符合法律规定。
曹轩律师提到,如果是将发“狗狗警察”表情包作为一个独立事件来看,针对该行为作出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应当属于处罚过重,针对市民的此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没有采取行政处罚的必要性。
同时,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认为,这样的处罚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起事件的当事人仅仅是在群内发布了一个表情包,该表情包并非其制作,并不指向任何具体的人,这类表情包在交流软件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我们认为这类表情包并不涉及侮辱公安机关的形象,以寻衅滋事来定义该起事件,也把寻衅滋事的情况过度扩大。因此,如此重的处罚未免有些不妥。”
王成律师称,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晨报记者 王佳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