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称10年前被舅舅强奸 舅舅:曾谈恋爱 被她要23万

2021-11-02 10:09     正观新闻

“父母觉得我已经是个破鞋了,就让谢某春拿我当个小妾,我意识到我被父母卖了。”小丽在视频中说道,“于是我赶紧从谢某春的家里逃了出来。”“后来我妈还发信息辱骂我。”小丽说,“母亲说‘别人的女儿做这种事都能拿个二三十万回来,你是个赔钱货’。”

近日有网友小丽(化名)反映称,11年前,她遭到中共嘉禾县驻东莞流动党委第五支部书记谢某春(小丽舅舅非血缘关系)强奸,当时年仅16岁,并被威胁不准告诉他人。

2021年1月31日,小丽报了警。3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立案侦查。3月6日,谢某春因涉嫌强奸罪被广州从化警方刑事拘留。3月18日,因证据不足,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谢某春,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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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承认自己强奸了我,他污蔑我是自愿的。”11月1日,小丽告诉正观新闻记者,“这些年我也给很多部门写信,但都没有什么结果。”

11月1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了湖南省嘉禾县纪委,对方表示不知道此事。正观新闻记者又给嘉禾县信访局打电话,但并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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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挣脱他”

11月1日,小丽发文称,2005-2008年间,她读书期间被寄养在谢某春的亲生姐姐谢某英家里,期间谢某英对她很好,加上谢某春对她一直表现出长辈对晚辈的疼爱,小丽对谢某春并没有防备心。

2010年,小丽年仅16 岁,在小工厂打零工挣钱养活自己。2010年6月,谢某春驾骏一辆东莞牌车子,从东莞来从化找小丽吃饭,随行的还有一名男子,是车主。

小丽称,当天晚上,谢某春对小丽多次劝酒,吃完饭后,快到午夜,谢某春称因为下暴雨,回去小丽的住处较远,所以就在从化区一宾馆住下。

“当时的我出于对舅舅谢某春的信任,就听从了他的安排。”小丽说。“谢某春拿他的身份证登记开房,只开一个房间,是双人床,并告诉我分开睡就行,不会对我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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