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籍迁回去了”,月薪1.3万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离职:入职不到两年!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8万,法院判了

2021-11-01 09:25     每日经济新闻

在招聘过程中,有不少企业把办理“北京户口”作为争夺人才的“招牌”。司法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用人单位因此而面对的困境:劳动者在取得户口后,在服务期满之前就要求离职。此时此刻,有用人单位就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6月16日,刘某某入职XXXX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工作岗位为建设与维护,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9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止的劳动合同书,税前月均工资在13000元左右。

入职不到两年,2021年4月16日,刘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

然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订过一个有关户口事项的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解决北京市户口并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二、鉴于甲方在户口办理服务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北京市落户资源的紧缺性,在甲方为乙方办理落户服务后,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五年的服务,服务期限自2019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三、乙方在服务期内辞职或因违纪、违法问题导致被甲方解除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落户服务赔偿,赔偿标准为100万元整;

协议还详细约定了其他事项。

公司为刘某某办理了北京户口。公司声称,刘某某的离职违反了双方的约定,2021年4月1日,因总部对落户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故公司通知刘某某换签落户协议,将违约金总额由100万元下调至30万元,赔偿方式调整为五年内服务每满一年赔偿金额递减约定总金额的20%等,故公司要求刘某某赔偿损失18万元,具体损失为北京市户口的稀缺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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