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新规实行!事关你的工资

2021-11-01 09:09     央视财经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小微企业缴税、北京电动车上路等 ……11 月即将开启,一批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辽宁:沈阳等 11 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1 月 1 日起,辽宁省沈阳、抚顺、本溪、丹东、辽阳、铁岭等 11 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上调。

具体标准为: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 1910 元,二档标准为 1710 元,三档标准为 1580 元,四档标准为 1420 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 19.2 元,二档标准为 17.2 元,三档标准为 15.9 元,四档标准为 14.3 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以沈阳为例,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 1810 元调整为 1910 元,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 1540 元调整为 1640 元。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今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11 月 1 日,该法将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大数据杀熟 ",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针对 " 大数据杀熟 ",该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这项规定让农民工工资更有保证

人社部联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连续 2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 50%;连续 3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同时,规定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

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施行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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