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四川这对荒唐父母被罚!(2)

2021-11-01 02:54     四川日报

2021年7月初,张某与邱某甲因性格不和决定分居。7月30日,张某将邱某甲送回其父母家中。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受案后,于2021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愿退还原告彩礼。

鉴于邱某某、雷某某(邱某甲 、父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的承办法官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得到切实落实,叙永法院为邱某甲家庭指派了长期从事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干警与妇联的工作人员一起作为该家庭的家庭指导师。

2021年10月29日,家庭教育指导师在叙永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

后续叙永法院少审庭还将持续关注邱某甲的生活学习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并为该家庭建立跟踪回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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