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住院时认识她,我们在一起时,我就告诉了她我的婚姻家庭情况。”家住长沙的陈先生(文中均为化姓)在自己结婚的第十年,与比他小25岁的张女士发展为情人关系。
陈先生说,自己对这个年轻的情人非常大方,为她买房买车买奢侈品,花了近400万元。
这段婚外情告破后,陈先生的妻子一纸诉状递到了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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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友买车买房后
女友被妻子告上法院
陈先生与妻子王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陈先生称,2013年,他在医院住院时,认识了张女士。2年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那时陈先生45岁,张女士20岁。两人婚外恋多年,陈先生说,两人一起时就向张女士告知了他的婚姻家庭情况,两人认识时间确实很长,但未共同生活,只偶尔共同居住,直到2021年2月3日以后两人才断绝往来。
对于这段感情,陈先生称自己付出很多。“交往期间,张女士断断续续上班,上班期间的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都是我购买,所居住的房屋装修款是由我支付,所购奢侈品和日常消费的款项均来源于刷的我的信用卡或我的微信转账款项。”陈先生称,他为张女士前前后后花了将近400万元。
这段婚外情最终还是被陈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发现,于是王女士将张女士诉至雨花区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王女士起诉称,经她查询得知,2013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陈先生为张女士购置了2套房屋、1辆汽车,为此共花费120万余元,并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赠与张女士近80万元,为张女士购买奢侈品、首饰、黄金等,价值约25.7万元,以上共计226万余元。
王女士诉称,陈先生一直隐瞒上述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直到2021年2月初,她才知晓此事。她认为,陈先生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女士,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给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而张女士知道陈先生的钱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接受赠与,违反了公序良俗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