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强化监管的关键一环(2)

2021-10-30 07:57     中国纪检监察报

问:时隔13年,为何要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

孙晋: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于2007年制定时,依据的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传统反垄断理论和立法经验。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数字平台作为新的市场主体,产生了许多新的经营模式和限制竞争现象,对现行反垄断规则及其执法司法带来巨大挑战。总体看来,现行反垄断法中,存在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这些都要求反垄断法与时俱进,及时修改。

"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

问:近年来,监管部门频频出手,多个平台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反垄断执法水平方面是否有所进步?一些行之有效的执法实践,是否经过总结提炼明晰成了修正草案中的执法规则?

孙晋: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适用于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需要在当下及未来长期坚持。我国当下对垄断问题比较严重且复杂的数字经济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多个平台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说明加强反垄断监管已成为常态。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执法机关执法意愿积极主动,经验越来越丰富,能力稳步提升,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把执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提升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三部重要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2020年10月颁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还对部分规章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修正。这些"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的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特别是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此次修法增加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则积累了经验。如修正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总结了反垄断执法实践,实现了反垄断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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