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转给女方430多万,分手后起诉要求还钱,法院判了(2)

2021-10-28 02:28     现代快报

张某则称,其与尤某存在恋爱同居关系,收到尤某转账款 390.5 万元及将 40 万元转账给尤某是事实,该转账款中有 200 多万元用于为尤某购买承兑汇票并已交给尤某,其余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另有 40 万元属二人相互拆借,但已结清,因双方之间无借款合意,借款事实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尤某的诉讼请求。

天宁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起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并未就转账形成任何其他资料,但张某已举证其合理的用途,即已证明转账有高度可能性并非借款,于是做出以上判决。

发布会上,法院相关负责人还作了民间借贷风险防范与提示。一是熟人间借贷事先保留证据,降低法律风险;二是亲密关系中受赠方及时表明赠与,避免纠纷;三是切勿参与违法放贷和非法讨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四是警惕高息诱惑,避免血本无归;五是遭遇 " 套路贷 ",应及时求助;六是信守承诺,塑造诚信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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