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转给女方430多万,分手后起诉要求还钱,法院判了

2021-10-28 02:28     现代快报

男子尤某和张某恋爱并同居,分手后,尤某起诉张某,声称两人恋爱期间转给对方 430 多万元是借款,要求偿还。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举行民间借贷审判工作专题发布会,披露了一起基于特定关系大额转账案。

男子尤某与张某,2013 年认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同居。2013 年至 2015 年,尤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 12 次共将 390.5 万元转至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上述转账中数额普遍较大,最小转账为 2.5 万元,转账数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除上述 2.5 万元外仅还有两次,分别为 3 万元和 5 万元。2014 年 1 月 6 日和 2014 年 5 月 13 日,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 2 次共将 40 万元转至尤某个人银行账户,其中一次转账备注为还款,一次转账备注为往来款。

尤某与张某分手后,起诉到天宁区法院,声称转账款 390.5 万元及 40 万元转账均是借款,要求张某偿还。庭审中,张某虽然一直主张这些钱是借款,但是并没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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