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成反而“欠债千万”,公证处承认失误,损失谁来赔?

2021-10-26 13:50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原标题:借款不成反而“欠债千万”,公证处承认失误,损失谁来赔?)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位企业家向记者反映,他当年从一家借款公司借款,双方通过公证处做了公证,但之后他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借款,反而被告知“欠下了1800万元债务”,企业资产也因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被强制执行。

这位企业家认为自己遇到了“套路贷”,多年来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今年6月,执行证书才被撤销。公证处解释称他们之前的公证流程的确有瑕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男子签下借款合同并做公证

三个月后没等来放款,却等来千万元债务

2012年,武君新接手了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新公司”)。

据介绍,这家公司之前欠债权人林益600万元。由于资金压力,武君和林益达成协议,把当时正在施工的楼盘抵押换取2800万元资金,还款期限为三个月。为了更有保障,双方到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但公证之后,武君称自己一直没收到钱。

武君:签借款合同的时候,我问过公证处,如果这笔款进不来,(借款合同)成立不成立?公证员说如果款到不了,当然成立不了。

武君等了三个月也没有收到放款,而这时林益要求他还钱。

林益给武君发来一张合同,上面显示武君同意委托支付“借新债还旧债”,也就是说吉新公司曾经从林益这里借到的600万元通过“利滚利”变成了1800万元,这1800万元需要由武君的借款来还。而武君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他怀疑自己当时的借款合同在盖公章时出了问题。

武君:可能当时有一个细节我们疏忽了,(对方)盖印章的时候拿着一沓纸,我们没注意,以为都是借款合同,所以他拿了别的东西盖章了。

公证处承认借款合同有效

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年化利率200%的“借新还旧”,并不是武君想要的;“借款1800万”也没有收到任何打款和放款凭证,钱更是一分都没见到。

武君以为这样的“借款”不会得到公证处的认可。然而在2013年,他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下达的执行证书,公证处承认借款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可以拿着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武君的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的房产也转给了林益。

△ 公证处下达的执行证书

对此,武君认为自己遭遇了“套路贷”。他告诉法院案件存在问题并表达诉求时,“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他们有执行证书,有异议去问公证处,而公证处说去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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