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破妻子出轨同事,捉奸当场遭情敌蔑视?男子怒而扬刀(2)

2021-10-25 09:59     潇湘晨报

这让张山怒火中烧,他返回家拿上电棍和刀,就骑车赶往手机定位显示的地点。不出意外,他在那里发现了妻子的车。走近后,他发现车后排座两个车门都开着,妻子和李武正并排坐在后排赤脚玩手机。二人看到举着手机突然出现的张山,不仅没有丝毫慌乱,反而动都没动。张山怒极,扬言:“录个视频当证据吧”,二人满不在乎地回复:“录吧、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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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山闻言挥拳砸了李武头部几拳,李武也不吃亏,光着脚从车上下来准备穿鞋和张山扭打。趁着李武弯腰穿鞋的时候,张山上前用电棍电了李武几下,随后又掏出刀子捅了他几刀。受伤的李武这次顾不上穿鞋,光脚逃跑,张山在后追着捅刺。眼看李武被自己的丈夫追捅毫无还手之力,王秀帮忙拉扯张山。拉扯中,王秀被误伤。看着妻子身上有鲜血渗出,张山一下心软,恢复了理智。在妻子的指挥下,张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王秀开车拉着张山和李武先去医院。

路上,三人碰到了救护车,因担心李武伤势过重在换车过程中出现意外,遂拒绝了医生让李武上救护车的提议,改为派一名护士坐在车后座上照顾李武。到医院后,王秀和李武被送去急救,张山主动拨打110报警自首。

犯故意杀人罪

获刑三年六个月

经县公安局法医损伤检查鉴定,李武、王秀的伤情均为重伤二级。2020年11月23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山犯故意杀人罪,向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山出于义愤失去理智,持刀具肆意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山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山拨打120并积极参与对被害人实施救助;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山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王秀明确表示对被告人张山予以谅解;被告人张山的亲属在审理阶段积极自愿将10万元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作为赔偿被害人李武的损失,虽然未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但应酌情从轻处罚。

李武从本案的发生到最后的结果负有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过失相抵的立法本意,公平分担责任,法院最终确定被告人张山承担主要责任、李武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按6:4分担较为妥当。被告人张山应赔偿李武经济损失95339.80元。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武各项损失95339.8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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