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应邀参加聚会喝醉致死,家属向同桌6人索赔90余万元

2021-10-18 11:06     于都县人民法院

王新(化名)和死者周兵(化名)私交甚好。2019年12月27日,王新应朋友肖达(化名)邀约前往饭店吃饭,期间王新又邀约周兵一同参与饭局。聚餐期间,被告肖达、王新、谢某均参与饮酒,被告袁某等三人未饮酒。周兵因王新的友情表达大量饮酒,没多久就趴在了桌子上,处于完全醉酒状态,没有肢体动作和说话等表现。同饮者一同将周兵“抬”至车上,任由其一人在汽车后座醉躺,直至家属发现其横倒于后座脚垫上且皮肤发紫并决定将其送至医院为止。共同饮酒者在此期间则选择继续饮酒。周兵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周兵符合右室心肌病引起恶性心律失常而死亡,饮酒可以作为右室心肌病发生恶性心律失常的诱发因素,周兵死亡前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26.99mg/100mL,达到乙醇中毒血液浓度(100mg/mL),但未达到乙醇中毒致死血液浓度。

周兵家属将事发当日共同相约吃饭饮酒的6人均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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