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落地!七大要点看券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

2021-10-15 20:43     财联社

第二,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三,证券公司经理层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应履行的职责具体包括: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声誉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相关制度在公司内部的有效传递和实施;充分了解公司总体声誉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配备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与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评估公司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或活动、重大外部事件中的声誉风险,并确定应对预案;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测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声誉风险的及时识别和动态监测;决定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确定公司对外披露的口径;培育全员声誉风险意识,制定并督促实施相关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声誉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四,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当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资源配置。

第五,证券公司应设立或指定部门或团队牵头负责日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要点四: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保障新闻发言人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媒介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管理全局及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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