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虚开假条被辞退,女子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21-10-15 10:44     环球网

根据规定,女员工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但也有例外。10月13日,记者从南京秦淮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尚在哺乳期的王梦(化名)因在哺乳期内数次虚开假条,并且还在这段时间发布深夜泡吧的朋友圈动态,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梦觉得委屈,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定公司属合法解除合同。

2017年,王梦入职南京一家经贸公司,2018年底她怀孕了。2019年6月开始,王梦开始了长时间的病假。据公司统计,2019年6月,王梦满勤9天,11天病假;2019年7月、8月,王梦一直在病假中;2019年9月,王梦上班14天,6天病假。9月30日,王梦生下孩子。按照政策法规,王梦的产假应该休到2020年2月19日。因疫情影响,公司通知王梦,2020年2月24日可以到岗复工。可王梦仅仅到岗两天,就又休了病假。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王梦又连续休病假。王梦在哺乳期请假时,都提供了南京某医院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时间分别为2020年2月24日、3月10日、3月24日、4月8日、4月23日,每张均建议休半个月。

庭审上,原告王梦认为,自己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孕期欠发工资、产期餐补、年假工资等共计8万余元。被告公司认为,王梦未提供有效检验报告,且病假未获审批生效,在公司已明确要求到岗的情况下仍拒绝到岗。根据王梦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第八条第2款第8项:乙方擅自离职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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