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有妻儿的男子爱上别人女友,爱而不得竟杀害24岁情敌,被害人是家中独子(2)

2021-10-14 14:09     河南商报

自以为是“爱情”

杀人后,邹某给自己的妻子打了一个电话,告诉妻子自己杀人的事实,并将自己的微信密码、股票密码、银行卡密码、保险单等记录,全部告知了妻子。然而,他的妻子第一反应就是不信,她认为,这是邹某为了和小陈私奔找来的借口。妻子赶至邹某所在的酒店,与邹某汇合。

与此同时,迟迟联系不上陆琪的小陈,正在为寻找陆琪奔波。当天晚上,正在加班的小陈发现,陆琪突然不回她微信了。感到异常的小陈,于凌晨搭乘出租车,从嘉定赶到陆琪家,在陆琪住所地单元楼门外,小陈发现了一摊血迹。

极度不安中,小陈想起邹某曾告诉她,下午不要去陆琪那里,他一直在那儿。小陈不知道邹某是怎么知道陆琪的地址的,但邹某曾威胁过小陈,他在广州打过人,让人断胳膊断腿很容易。不安中,小陈打电话追问邹某陆琪下落。邹某让小陈不必再找,陆琪在他那里,让小陈直接到他所在的酒店中。

邹某说,他喊小陈过去,是为了让妻子、他和小陈三个人一起做个了断。直至此时,尽管一旁的妻子苦劝邹某自首,但邹某仍在想着自己的情感纠葛,完全不顾被自己杀死的陆琪,正蜷缩在后备箱中的行李箱里。

“凭什么自首,大不了一命抵一命。”他对妻子说。小陈见到邹某和其妻子时,二人都坐在酒店10楼的宴会厅中,邹某看上去干干净净。邹某告诉小陈,陆琪被他杀了,尸体他丢进了垃圾场。

小陈不信,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追问陆琪的下落。最终,小陈选择了报警。在小陈报警后的2分钟后,邹某自己也报警自首了。

被害人是家中独子

在庭审现场,邹某对自己的自首情节,进行了反复的强调,他坚称自己并非有预谋的杀人,行李箱和尖刀的出现,都是偶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认为,邹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邹某是有预谋的杀人,其作案动机极其卑劣,被害人陆琪不存在任何过错。在小陈报警后,邹某才采取了自首行动,邹某的自首是迫于无奈的,不应被认定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此外,到案后,邹某对自己作案动机等,没有如实的供述,没有真正的认罪悔罪。因此,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对邹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陆琪的父母、亲人也都旁听了此次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为了不干扰法庭秩序,陆琪母亲多次无声啜泣。她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陆琪是家中的独子,更是家里的骄傲。他从小就是班长,是家中的第一个大学生,在同一辈孩子里,陆琪一直出类拔萃。养育了24年的孩子突然离世,让陆琪的父母无所适从。他们说,自己已经50多岁了,不知道未来该怎么办。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