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6岁和尚与情人在禅寺幽会,发生争执后将情人捂死,获刑6年

2021-10-13 09:56     陕西法制网

俗话说,出家人四大皆空。但是,在浙江宁波有这么一位出家人,他虽然已经是76岁的禅寺住持了,但仍和一名53人的妇女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一次约会时发生争执,将女子捂死,犯下命案。

这下好了,这个老和尚不仅是破了色戒,而且还破了杀戒了,最终被浙江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讼。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会,某禅寺住持,1945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小学文化,系宁波市奉化区某师禅市主持。其与被害人胡某(女,时年53岁)有多年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当晚,王某会与胡某在禅寺西厢房一房间内幽会,因情感、经济等问题发生口角,王某会恐其丑行暴露,情急之下用手捂住胡某口鼻,致胡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中,老和尚的律师认为,王某会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两人之间有25年的情人关系,相濡以沫,相当于老夫老妻,王某会没有杀人动机。案发之前,王某会还留好了让胡某回去的小门,捂住胡某的口鼻,目的是为了胡某不要发声。

律师认为,老和尚捂口鼻的时间短、力度小,不具有危险性,对胡某死亡的后果,老和尚主观意志上没有追求也没有放任,从时间上看不可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顿起杀机。而从胡某的病史来看,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不排除心源性猝死的死因,公安机关作出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鉴定不科学,病理分析不客观。

总之,律师认为,老和尚没有犯罪故意,捂嘴的行为可能是诱因,而且是微乎其微的诱因,老和尚应无罪,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而决不是故意杀人。

俗话说,知人知面难知心。有人认为,在犯罪行为中,“故意”来自于人的内心,很难作为判断。其实不然,对于是否“故意”,仍然来自于事实和证据,我们来看本案的证据。

证人一:受害人胡某的儿子

他证实,母亲去禅寺念佛已有二十多年,并叫自己拜当家和尚为师傅,母亲每次去庙里都是1—2个小时,不过夜,父母关系不好,但是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