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子犯法
元前356年,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为秦国变法。商鞅也信心满满,大刀阔斧的准备变法。就在商鞅变法进行了一年多的时候,突然有一位"王炸"级别的人物顶风作案,一度让让商鞅感到非常棘手,这个人是谁呢?根据《史记·商君列传》的记载,这个"王炸"就是秦孝公的儿子,秦国的太子,秦国未来的继承人。
史书记载,太子因触犯了商鞅制定的法律被抓个现行,商鞅在查看完证据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法律应该判肉刑,什么是肉刑?肉刑是我国上古时代普遍适用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刑法,比如说切掉鼻子,耳朵,肢体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要在犯人的身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但《周礼》里面有一个原则:"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也就是说肉刑不能够对大夫以上级别的人使用,为什么呢?一方面是为了保持贵族的体面,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国君的安全,而且受过肉刑的人心里多少有点变态,他心中有一种怨气,会对国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