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是天下之主,说的话都是圣旨,任何人不能违抗,即便皇帝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意孤行的话也没有人能阻止,何况封建社会等级分明,即便皇帝让一个人去死,这个人也会磕头谢恩,慷慨赴死,这就是所谓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
说到这就要提一下皇帝特有的"赐死"制度,赐死是皇帝的特权,伴随着君主专制社会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赐死"维护了封建君主专制,有利于江山稳定,然而却让皇帝身边的大臣处处谨慎,生怕稍有不慎就会触怒龙颜,做起事来畏手畏脚,不利用行政积极性。
赐死制度最早可以追随到商周时期,此后历朝历代沿用不废,究其原因是赐死顺应了专制统治的需要,让君主的意志化身为法律,君王对赐死制度的利用也是其长久延续的主要原因。
首先赐死制度能加强独裁专制,君主掌握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但是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因此诞生了三省六部、内阁制等行政机构,靠大臣与宗亲帮助处理国家事务,然而却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皇权,皇帝只有利用手中最高的权力来对臣子形成一种震撼肺腑的威慑力,赐死制度正是这样一个维护了独裁统治的工具,皇帝可以超脱任何法律,决定任何人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