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2021-10-11 10:38     海淀法院

Z女士以W先生婚前隐瞒其所患有的性功能障碍疾病为由,将W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Z女士与W先生的婚姻,W先生赔偿Z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Z女士诉称,其与W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经父母认可后确定恋爱关系并领证结婚。本一心欢喜步入婚姻,没想到婚后W先生却拒绝同房,导致其曾因想不开自杀过。后经多次沟通,W先生才承认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很难治愈,因为心存侥幸,在婚前对其隐瞒,婚后双方一直没有性生活。其认为,W先生患有不适宜结婚的重大疾病,结婚前未如实告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婚姻,故其诉至法院。

被告W先生辩称,其同意撤销双方婚姻,其婚前知晓自己患有严重的性功能障碍,一直吃药治疗,婚前确实没有如实告知Z女士自己的病情,隐瞒了患病事实。为了降低对Z女士的伤害,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撤销婚姻。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同意对Z女士进行赔偿,并认可Z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勃起功能障碍属于性功能障碍的一类,该疾病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本案中,W先生明知自己患有上述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Z女士,导致Z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结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条件。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鉴于W先生认可Z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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