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倒车不慎压死两岁儿子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111万元(3)

2021-10-09 11:27     上海青浦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妈妈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

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吴先生操作不当,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驾驶机动车时,在车辆起步、行使、停车等各个环节均应高度注意,不可掉以轻心。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但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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