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未签房子就被拆 上海房主:拆200多平老宅补偿12万(4)

2021-10-08 13:26     新民晚报

虽然, 497791元已比326125元多了17万多元,但多出来的17万多元,还远没有蒋先生原来挂在老宅内的一幅字画贵。他说,那幅字画是他上世纪九十年代做生意时买的,价值28.6万元。

而除了字画外, 老宅未经他同意拆掉时,里面还有 空调、洗衣机、饮水机、沙发、床、电动车等家具外,以及他关闭原来所开鞋厂运回来的缝纫机、搅浆机、鞋帮打帮机等机器,并有四张自动麻将机,一座家用水桥。

“如果早按以前评估时的497791元补偿,我肯定在拆签协议上签字了。”蒋先生拟出的一份清单显示,未经他同意而拆除的老宅,室内 家具和设备总价值有66万多元,他已准备进一步向浦东新区有关方面提出复查申请。

“老宅拆了几个月了, 我现在 还 没有自己的房子居住 。”蒋先生特别希望有关方面能把他“ 眼前最重要的事情 ”处理好。

图说:蒋先生所列老宅存物清单总价合计超66万元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摄

法不溯既往2008前无证房也不得随意拆

据了解, 我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后建成的房屋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根据“法不溯既往”原则,如果相应建筑物属于2008年以前的建设、重建和扩建,并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即使归为违建也一定要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即使是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拆房屋决定前,也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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