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热心阿姨劝架不慎受伤,阿姨要求赔偿17万,法院判决来了(2)

2021-10-04 02:27     潇湘晨报

阿姨构成10级伤残

让金阿姨伤心的是,尽管她因劝架受伤,但事发后,导致她受伤的小夫妻,均未对她的伤情有所表示。伤心之下,金阿姨选择报警,为自己维权。

小夫妻向派出所民警承认,他们并不认识金阿姨,金阿姨确系在他们吵架过程中受伤。根据司法鉴定结果,金阿姨此次受伤构成10级伤残。事后,金阿姨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婷、小亮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小夫妻应负全责

长宁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案系小亮、小婷两被告因家庭琐事争吵所引发,且两被告又持续在公众场合发生争执并互相拉扯推搡。金阿姨与两被告素不相识,其对双方进行劝解的行为是善意的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

然在原告试图劝架的过程中,两被告均未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反而继续争执撕扯,在此过程中导致在旁的原告受伤,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核,小亮、小婷应按照100%的赔偿比例,赔偿金阿姨合理损失153051.0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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