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带导盲犬入住酒店遭拒,珠海长隆致歉:员工不当表达带来误解(2)

2021-09-28 10:06     潇湘晨报

此前据白鹿视频消息,9月26日,广东珠海,杨先生是一位盲人,和朋友入住长隆企鹅酒店时,因携带导盲犬遭工作人员拒绝。杨先生称,花费了1574元订的酒店,包含了园区门票和早餐,当时出示了导盲犬工作证,并告知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酒店工作人员则表示,珠海没有相关导盲犬的规定,所以拒绝其进入。

因酒店态度恶劣杨先生决定退房,可在退房时酒店以已进入房间为由要扣除部分房费,随后杨先生报警,经过民警协商,酒店全额退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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