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调查,上述人员中的罗某(女,53岁,贵州省贵阳市人)系该KTV的“销售经理”,其对介绍卖淫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玉州警方对该KTV处以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对罗某进行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悉,这是继今年8月份一环东路某KTV被责令停业整顿后,又一KTV被责令停业整顿。
警方表示,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警方一如既往地依法严打,心怀不轨的人员要洁身自爱,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