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离婚10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索赔49万!法院判了

2021-09-28 09:07     潇湘晨报

离婚后发现,疼爱多年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办?精神受挫,物质损失,能够赔偿吗?一起看看四川省德阳市广汉法院这件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始末。

2011年,原告小刚(化名)与小芳(化名)离婚,双方协议时年两岁的婚生子明明(化名)随原告共同生活。十年来,小刚对儿子明明呵护备至、爱护有加。

2021年的一天,小刚像往常一样接明明放学回家,路过的邻居忽然对小刚说:“你儿子怎么长得和你越来越不像了?”

一句无心之言,让小刚心里犯起了嘀咕,再三思量之下,小刚带儿子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了原告小刚为明明的生物学父亲,小刚对结果感到难以置信,又重新找到另一家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和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一致。自己独自抚养多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小刚感到精神遭受了重创,遂将前妻小芳起诉至广汉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保险费等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的孕期检查费39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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