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次日“妻子”失踪,男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7年无果,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终解除

2021-09-28 02:06     潇湘晨报

一女子冒用广西“莫某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7万余元。登记次日,该女子失踪。姚某向福建省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不予同意。姚某向各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证,均未获得支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持续7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这起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位列其中。

男子被骗婚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7年未果

2013年12月11日,一女子使用广西“莫某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7万余元。登记次日,该女子失踪。

姚某向福建省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受胁迫登记的才予以撤销,但姚某与“莫某某”的婚姻登记不存在胁迫情形,故未予受理。

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莫某某于2010年7月26日已与戚某登记结婚,该莫某某非2013年与姚某登记结婚的“莫某某”,在法院释明后,姚某撤回起诉。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其与“莫某某”的婚姻无效。莫某某本人出庭应诉,经法院审理查明,结婚证照片上的女子并非该莫某某,莫某某并未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故姚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遂裁定驳回姚某的起诉。

2020年1月3日,姚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民政局于2013年12月颁发的结婚证。法院审查后认为,该结婚证系2013年12月11日登记颁发,姚某于2020年1月3日就此提起诉讼,已逾5年起诉期限,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随后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

受害者不止一人

“莫某某”曾5省5次登记结婚

2020年7月,姚某向福建省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姚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姚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未获法院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姚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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