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对适龄残障妇女实行节育措施,安徽阜阳卫健委答复

2021-09-26 13:30     澎湃新闻

据安徽省阜阳市政府网站9月22日消息,阜阳市卫健委近期答复市人大代表韦桂兰等《关于对适龄残障妇女实行节育措施的建议》称,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不论性别,不论健康与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生育权。

阜阳市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规范公民生育行为最有发言权的法律,既是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保障公民生育权利的法律,又是规范政府对生育主体行使行政行为的法律。2016年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下列生育行为:(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第二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三十条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