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某交代,黄某购买了多个微信账号,把每一个微信主体都营造成是美女的假象,通过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网络美女的生活照、写真照、招嫖信息等,吸引众多陌生好友添加,从中骗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介绍费”。黄某一旦收到“介绍费”,就将其所控制的任意虚假微信小号推荐给网友添加,之后就再也不回复信息,直接失联。
黄某没想到陌生网友竟会相信自己发布的招嫖信息,甚至给“介绍费”都很爽快,有些还会主动给好处费。在尝到几次甜头后,黄某在明知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用同样的手法先后作案30余起,共计诈骗人民币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缙云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在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往往利用受害人被骗后羞于启齿、不愿主动报案的心理,屡屡诈骗得手。网友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在网络中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坚守底线,不要触犯法律这条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