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看孙子为由,女子婚前个人房产离婚5年仍遭公婆霸占,法院强制腾退(2)

2021-09-23 14:50     潇湘晨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樊城法院遂对本案作出判决,要求王某、李某限期60日内搬离陈女士房屋,并清空个人物品。然而王某、李某二人收到判决书后视若空气,仍居住在陈女士家里,陈女士唯有向樊城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专业人士开锁、公证员清点物品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实施二组组长于国强负责办理。于国强法官意识到本案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晰明了,办案重点在于如何能够顺利进行腾退活动。于国强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他们释法明理,希望他们主动搬出房屋,均被拒绝。于是。在与当事人陈女士多次沟通以及实地调查后,执行法官制定了详细的集中执行实施方案,参与腾退人员被分为组织指挥、强制执行、安全保卫等多个小组,同时协调好参与本次腾退活动的换锁师傅、搬运工人、公证人员等,方案中还制定了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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