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老板情人近20年,遭原配起诉后辩称“只是结拜兄妹”,被判返还320万(4)

2021-09-23 09:36     潇湘晨报

面对林女士的起诉,洪女士在庭审中辩称,2001年冬季的一天,她与杜先生同乘一辆出租车(拼车),后杜先生主动承担了她应支付的车费并留下联系方式。事后,杜先生主动联系她,并赠送了一些护肤品。洪女士称,2003年,有证人证实她和杜先生与朋友聚餐时喝血酒结拜兄妹,两人也一直没有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和不正当关系。直到2008年,经杜先生主动告知,她才知道杜先生是某公司老总。

而且,洪女士表示,杜先生告诉她因公司资金流量大,业务需要现金支付,就提出用她的银行卡过账。2011年11月,杜先生指定她在农行开了户,每一次转入账上的钱,她就取现金给杜先生。有时,杜先生打麻将、业务招待、过年过节送礼时,也会叫她取钱结账等。关注 民法总则为妇女权益保障奠定基础

洪女士称,她从未截留过杜先生的钱,也未受赠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两人仅仅是兄妹之情。而现在杜先生与林女士串通涉嫌虚假诉讼,损害了她的名誉,她保留名誉权之诉。

法院认定两人系情人关系

判决第三者返还320余万元

面对原被告的各自说法,绵阳高新区法院经过调查,认定杜先生和洪女士在2001年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08年4月起,杜先生通过银行、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向洪女士赠与钱款共3210650元。

那么,杜先生赠与洪女士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先生赠与洪女士款项3210650元的时间段,是在他和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杜先生赠与洪女士的财产数额巨大,并非日常生活所需,杜先生无权单独处分。其无偿赠与洪女士财产,损害了林女士的合法权益;同时,洪女士接受杜先生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此外,洪女士知道杜先生与林女士系夫妻关系,其取得的赠与财产也非善意。杜先生的赠与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其赠与洪女士财产的行为无效。而对于洪女士辩称杜先生所转的款项用于杜先生公司开支,杜先生以现金形式拿走全部款项,洪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辩称内容法院不予支持。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