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巨额数目的赔款,即使是清政府也是不可能承受住的,一些数额较少的赔款,清政府可以现结或者短时间内还上,但一些数额较大的赔款,却只能分期付款,有些甚至在清政府倒台以后都没还上。
清朝覆亡之后,清政府留下的赔款主要就是《马关条约》的借款和《辛丑条约》的庚子赔款。虽然清帝国倒台了,但中华民国作为清帝国的继承者,同样继承了清朝与外国签订的所有条约,钱也得照样赔。
民国期间,民国当权政府断断续续的赔付了三十多年的欠款。而到了国民政府垮台,新中国成立,对过去的欠款是一概不认的。各位网友朋友们,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