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正常驾驶,被前车刮起的石头击伤乘客,这是谁的责任(3)

2021-09-19 14:30     360kuai

因此交警作出结论:方先生所驾驶的小轿车超越张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对张女士所产生影响的大小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随后张女士的家属将方先生和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虽然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并没有直接的接触,但由于小轿车近距离且快速超越,可能对张女士造成了惊吓,因此摔倒,而张女士身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佩戴头盔。

由此看来,小轿车超车与电动自行车翻车是存在有因果关系,方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故而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方先生支付5000元。

当然,因前车压起的一块石头而造成车辆受损,受损车辆车主也是可以把高速管理告上法庭,由法院判决,三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摊赔偿。

倘若后车辆的乘客被前车刮起的石头击伤,又该由谁负责?同理,驾驶员有注意义务,不过高速行驶,且石块不大,无法注意到,也不能把主要责任推到前车司机的身上;路政管理方则有维护义务,如果路面的石块够大,且路政管理方没有及时处理,那么是需要负责任的,当然,石块够大,前车无视碾压过去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是需要担任。

而后车因飞来横祸造成损失,也是会考虑到车距等状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后车在事故中被认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以向前车车主、路政管理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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