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周先生:我没空。
记者:现在出现这个问题,你们想怎么解决?
负责人 周先生:无可奉告。
周先生说,熊女士的检测报告不是公司出具的,这件事情和他们没有关系。
负责人 周先生:检测机构又不是我这里,你怎么会说是在我这里检测的呢?
记者:那介绍一下是什么情况?
负责人 周先生:什么情况你应该找检测人员。因为是(鸿赢国际公司)的一个经销商,现在那个人已经找不到了。
对于周先生的说法,熊女士立即进行了反驳。
熊女士:她(美容院)的负责人,她跟着一起来过的,检测是他们公司的老师到店里面做检测的。
记者:有没有他们的印章?
熊女士:有包括他们宣传的广告,都是鸿赢国际的。
记者:所有的东西拿出来看看。
周先生坚持认为,给熊女士做检测的技术老师吴某和他们公司只是合作关系,并不是公司的员工,目前他们也无法联系到吴某。如果熊女士有任何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面对这样的结果,熊女士很是无奈。那么熊女士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 程庚:如果她是公司的员工,而且公司和美容院一起合作,因为他们的疏忽,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应当由美容院和这个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技术老师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因为她这个办公场所是在美容机构的所在地,顾客基于对美容院的信任和技术人员检测结果的信任产生了这种损害,那么美容机构应当和合作的人员来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程律师表示,从整个事件的角度上来看,熊女士也有一定的责任。
律师 程庚:这位受害者,她在仅仅是一个美容院出具的一个判断下,没有去正规的大型的医院检查的情况下,就轻易地做出了决定,她也要承担部分的责任,这个就是要通过司法机关通过全案的证据给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