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月薪8000贷款60万买私教课,课程排到2034年,法院这样判(2)

2021-09-15 17:11     潇湘晨报

她认为,其身体和经济状况都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原私教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未到期的13份《舒适堡私人训练计划协议书》,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课程费560,600元。

▲原告李女士认为当时属于冲动消费被告:可解除协议并退款,但原告需承担20%手续费

被告舒适堡辩称,自2014年5月27日至2020年8月1日,李女士一共向舒适堡购买了价值623,300元的私教课程,其中已经使用414,700元的私教课程,尚有208,600元的私教课程未使用。李女士所称最后一笔70,000元费用与舒适堡公司无关,舒适堡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也未签订合同。李女士向消保委投诉后,舒适堡确实与其作了沟通,但李女士后来表示不退了,继续上课,所以舒适堡未处理。

被告舒适堡称,考虑到原告的病情,舒适堡同意解除协议并退款,但由于舒适堡已经承担了营销成本以及运营成本,故根据合同约定,李女士需承担20%的手续费。另外,舒适堡声明其任何会员购买私教课程都是完全自愿,舒适堡员工不会鼓动会员购买,更不会鼓动会员贷款购买。

法院审理:不认同解除理由属于“情势变更”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女士与舒适堡签订的未到期的13份《私人训练计划协议书》中,经原被告确认,有8份协议的对应课程已经上完,有3份协议的对应课程上了一部分,另有2份协议的对应课程还未开课。

法院另查明,原告李女士于2020年1月14日向案外人李某某转账4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向李某某转账30,000元。李某某于2020年3月21日向原告转账26,000元,于2020年3月23日向原告转账30,000元。被告舒适堡公司确认李某某为其公司员工。

再查明,根据2020年7月16日原告的放射诊断报告,原告患有肝右叶血管瘤,医生开具病情证明单要求原告避免剧烈运动。

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私人训练计划协议书》约定,私教课程的退款及转让遵循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客户守则》中“退卡与转卡规定”条款,如发生“一般须知”第二点及“行为操守之退卡情况”,而不能完成已购买课程套餐而要求退款的,被告另收20%作为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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