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户口簿嫁给大18岁的大叔,五年后偷偷跑去相亲还收了彩礼(2)

2021-09-15 13:16     现代快报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王某去相亲还收了彩礼的事儿,随后传到了丈夫周某那里。周某一听大为恼火,去王某家大闹了一通。这番折腾下来,王某的秘密全部暴露了,相亲对象得知内情后退婚了,而王某父母也知道自己原来已经有了一个 " 女婿 "。

但王某的父母对周某很不满意,认为跟女儿年龄相差比较多,婚后也从没有登门拜访,不太尊重女方家人。经过这事儿,王某也不想跟周某继续过下去了,决定跟对方离婚。但周某却不同意,并表示想离婚要给他 10 万元钱。王某也没想太多,当即同意并出具了一张金额为 10 万元的借条。但双方未能达成离婚协议,最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如东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释明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并确认无共同财产需要处理。同时法院从周某处将借条取回,返还给王某,王某当场撕毁。这场闹剧最终圆满结束,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这张借条并无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 本案中,王某为了协议离婚而向周某出具借条,双方未能自行达成离婚协议,该借条不应产生法律效力,周某不能以该借条要求王某归还款项。离婚时,应当由双方根据共同财产的情况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