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请擦亮眼睛!一无业男子冒充警察“脚踩多只船”,诈骗44万余元,已获刑(2)

2021-09-15 09:13     潇湘晨报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葛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双峰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葛某某利用民警身份招摇撞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石家庄女子爱上网约车司机,不料却遭遇...

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在本案中,葛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应从重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微信、QQ等第三方平台交友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仔细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切忌被花言巧语与“糖衣炮弹”所迷惑,最终掉入以“爱”为名的 “陷阱”。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曾可欣 通讯员江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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