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中专新生入学第五天被同学发生纠纷殴打致死,谁的责任?

2021-09-11 13:49     网易

据报道,9 月 9 日下午,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内,两名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其中 1 名学生被对方殴打致死。涉事的两名学生今年都只有 15 岁,是该校这学期新招的学生,9 月 5 日,才刚刚报到入学,结果开学仅 5 天,就要发生悲剧了。

15岁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最新刑法中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12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12周岁以下故意杀人,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赔偿。12周岁到18周岁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要根据情节讨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一、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符合特定条件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特定条件指,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这8类罪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已满16周岁只要行为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由于两名学生都是15岁,又是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所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会判死刑,我国还没有判过未成年人死刑。 具体量刑大小也要综合考虑对方是否有过错。据了解平某与小张在宿舍内,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张被殴打倒地后死亡,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小张是否有骂人以及殴打对方的情节,经过查明之后会成为平某将来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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