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孩子非亲生,贵州一丈夫向妻子索赔,女方:早说不是他的,他想要(2)

2021-09-12 03:49     潇湘晨报

2019年6月11日,刘志轩(化名)和曾莉(化名)确立恋爱关系,之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于19年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曾莉生下一个女儿。2021年2月18日,刘志轩委托检查机构对女儿进行DNA亲子鉴定,该鉴定机构作出DNA检测意见书,认定刘志轩与女儿并非亲子关系。后双方发生矛盾,刘志轩提起本案诉讼。

男方:鉴定后确认女儿非自己亲生

2021年2月,因刘志轩怀疑刘志轩与女儿长得并不相像,经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女儿与刘志轩无血缘关系,随即曾莉将女儿带离刘志轩家。

刘志轩认为曾莉隐瞒了女儿与刘志轩无血缘关系的事实,曾莉应支付刘志轩为其花费的所有费用和抚养费等,曾莉的行为给刘志轩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曾莉应支付刘志轩精神抚慰金。刘志轩多次与曾莉协商无果,为此刘志轩上诉法院。

刘志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立即返还曾莉之子女儿的抚养费、医疗费、检查费,以及刘志轩支付给曾莉的用于女儿的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8711元,等其他相关费用。

女方:未隐瞒孩子身世,男方早已知道

曾莉辩称:刘志轩称隐瞒孩子身世的说法不是事实,当时到医院检查得知怀孕是45天,但是双方才同居20天,足以说明孩子不是刘志轩的。当时就建议刘志轩不要孩子,是刘志轩坚持要孩子,曾莉才生的孩子,而检查孩子的所有费用均是曾莉自己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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