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发布 明确四类强制退市情形

2021-09-06 10:18     北京商报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基本业务规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推进中。9月5日晚间,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三件业务规则。其中,就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制度等做出了明确安排,包括平移精选层上市标准,退市制度安排,连续停牌不超25个交易日,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等八大要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发布 明确四类强制退市情形

1、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规则

《上市规则》指出,北交所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的四套"财务+市值"条件。

具体来看,北交所上市标准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目前精选层挂牌的66家公司,适用四套标准进层的都有,这套指标显示出了较好的适应性。其中,多数企业以净利润标准要求进入精选层。据其测算,目前创新层、基础层符合四套财务条件的公司数量充足,北交所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充分。

2、明确四类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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