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女员工称疑遭前公司“内涵侮辱”,公司:已交由法务处理(3)

2021-09-03 13:44     澎湃新闻

律师: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能“对号入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称,侵犯名誉权是指造成他人声誉受损,社会地位降低,但该事件中,作为普通顾客来说,看不出产品与离职员工的相关性,难谓构成侵权。丁金坤称,“要确认相关性,即骂语是能明示或暗示针对具体人的,才构成名誉侵权。”

丁金坤表示,无论是否针对个人,这种低俗的商业宣传,有悖公序良俗,应该下架。如果海报上的信息能对号入座,影射前离职员工的,则侵犯了其名誉权,店家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告诉澎湃新闻,如果该公司行为属实,则涉嫌侵害前员工人格权。按照民法典第四编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组织和单位不得侵害。

钟兰安称,若涉事企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侵害前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利用她的姓名对其进行矮化、丑化,甚至辱骂,显然会对这位前员工造成相应的精神损害。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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